助理費除罪化? 法務部:支應屬公帑、若要變更應審慎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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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助理費除罪化修法,引發討論。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開會,根據法務部所提書面報告指出,目前助理費的支應屬公帑,若要藉由變更助理費性質以達到除罪化效果,建請廣納各方意見,審慎研議。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開會。(中天新聞)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開會。(中天新聞)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法務部、審計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等就「800萬助理費變成小金庫,立法院組織法恐成自肥法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以及審查民進黨立委許智傑等人所提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法草案。

針對專題報告部分,法務部所提書面報告指出,目前助理費的支應屬公帑,每年需編列預算,立委助理費則須經國會審查與議決。因資金來源仍屬公帑,如果要藉由變更助理費的性質以達到事實上除罪化的效果,涉及公共利益及廉政要求,建請廣納各方意見,審慎研議。

法務部表示,陳玉珍等人所提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33條及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目前實務上認定非屬立委薪資的助理費,變更性質為「實質薪資之一部分」,究其實質似屬增加立委報酬或待遇,因此是否依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的意旨,自次屆起實施,始符合憲法框架秩序,建請一併審酌。

法務部法制司長洪家原。(中天新聞)
法務部法制司長洪家原。(中天新聞)

立法院所提書面報告表示,有關公費助理的遴聘、解聘、聘用資格、薪資、工作內容、差勤管理及各項人事管理等,均屬雇主(即立委)權責,立法院僅依各立委辦公室提供立委親簽的聘書及遴聘異動表等資料,代為辦理其所屬公費助理薪資核撥及勞健保加退保等相關事宜。

立法院指出,這次委員會所排許智傑提案,涉及黨團及立委聘任公費助理相關內容,基於行政幕僚的立場,尊重立委合議決定。

陳玉珍提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草案明定立委每人得置助理若干人,由委員聘用,其健檢、文康活動及依勞基法等規定應由雇主負擔的相關費用,由立法院編列一定數額預算補助。補助費用由立法院撥予立委統籌運用,免檢據核銷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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