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第269機步旅(雄獅部隊)1名28歲廖姓女士官,因年度體格指標值(BMI)超標不符留營標準,26歲林姓人事官協助變造體檢表、將紅字改為綠字,讓廖女順利取得志願留營資格,事後遭部隊發現移送偵辦,桃園地檢署依《陸海空軍刑法》之行使變造公文書罪嫌將2人起訴,2人於桃園地院開庭時均認罪。

桃園地檢署調查,2人均為桃園市陸軍某部隊同僚關係,廖女於2023年度體檢BMI值超標,不符合留營標準。林姓人事官獲悉後於2024年3月28日下午15時許,在部隊以手寫紙條浮貼方式,將廖女個人年度體格分類檢查表「異常項目:BMI」欄位的複檢結果,更改為複檢合格的數據(BMI:25.26),將體檢表翻印後,把變造後的體格分類檢查表影本交還廖女。
廖女持不實體格分類檢查表影本向部隊人事科上級行使,順利取得志願留營3年的資格,但事後仍遭部隊發現有異,將全案移送桃園憲兵隊偵辦。桃園地檢署複訊時,廖、林2人均坦承犯行,檢方認為2人犯行足堪認定,依《陸海空軍刑法》之行使變造公文書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訊問被告2人變造數據原因,廖女坦承因部隊要求先繳志願留營資料,明知自己體重過重不合格,為能申請繼續留營,將不合格體檢資料交給林姓人事官,請其幫忙上呈長官爭取繼續留營。
廖女表示,擔任士官月薪約5萬5000元左右,每月需繳2萬元償還父親代墊大學學費外,還需支付家中開銷,另有1弟、1妹就學中,因母親身體狀況不佳,只能趁休假回家照顧,若無法繼續留營就面臨退伍,她想幫助家計才希望能繼續留營。
林男則聲稱為配合長官要求繳交資料,若廖女體檢結果不合格將無法繼續留營,而單位主管希望留營的人數越多越好,針對BMI值不合格部分,看看是否能有更改條件,為免廖女因體檢不合格必須退伍,才會幫忙變造資料。其辯護人亦向法官求情,被告2人均深刻悔改,在部隊內部已受懲處,請法官考量2人沒有前科紀錄,盼能從輕量刑、給予緩刑機會。
廖、林也向法官表述,希望能以勞動服務或捐款方式獲得緩刑機會,請求法官給予自新機會,保證不會再犯。法官諭知辯論終結,將於日內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