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籍男子林原和記今年7月以30萬日圓為報酬受託,從泰國入境台灣時,攜帶39包、重約15公斤的二級毒品大麻,遭海關查獲。高雄地院依運輸二級毒品罪判7年半,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林原和記與一名日本籍男子聯繫,透過通訊軟體與2名身分不詳人士合作,談妥由林原和記擔任運毒工作,並以30萬日圓(約新台幣6萬元)為報酬。林原應允後,今年7月2日由日本成田機場搭機抵達泰國曼谷,再依指示在飯店門口拿取藏放39包大麻的2只行李箱,以及作為車資的現金1萬泰銖(約新台幣1萬元)。
林原和記取貨後先至機場送交行李託運,再於同天下午自曼谷搭機前往高雄國際機場,但在接受入境檢查時,當場遭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高雄機場分關開箱查驗,起獲合計重約15公斤的39包大麻。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原雖認罪,但辯稱是因母親罹癌和失業才鋌而走險,法官審酌其攜帶的15公斤大麻若流入市面,將加速毒品氾濫,危害社會治安及戕害國人身心健康,且此案屬跨國走私,犯罪方法與情節嚴重。據此依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應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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