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NCC發回重審中天換照案 羅秉成謬誤解釋:法院未否定不予換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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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彥昇/綜合報導

中天新聞台換照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日宣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未依2018年的法定審查辦法進行評分,判決撤銷原處分。對此,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昨(11)日指出,該判決僅就程序瑕疵,要求NCC依法院見解重作決定,並未否定原來不予換照的實體理由。中天新聞的律師表示,羅秉成的發言沒有尊重判決意旨,法官都已作成令NCC要依判決意旨重新審議中天換照案,在還未作成新的換照與否處分前,羅秉成是「未審先判」。

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表示,北高行並未否定NCC不與中天換照的實體理由。(圖/行政院提供)

羅秉成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行政院尊重法院判決,以及NCC作為獨立行政機關的職權,但外界必須正確理解北高行新聞稿判決意涵,判決一開始就指出,原告中天提出三項要求:判准換照、賠償近80億損害、原處分撤銷。法院主文中清楚表示「准一項駁兩項」,僅准許撤銷原處分,盼NCC能參考法律見解重做決定。

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就中天換照案未審先判。(圖/中天新聞製圖)

羅秉成指出,此法律見解的爭點在於程序爭議,北高行判決指出,NCC於2020年審查中天換照過程中,就未來6年營運計畫的5個審查項目評分標準,所使用的評分表有法律適用上的爭議,法院認為應該使用2018年修正的評分表,但NCC當時欲將換照和評鑑積分基準一致,採取2016年的評分表,兩者分數配比略為不同。

羅秉成表示,2018年的評分表,其60分的配比為24分、12分、12分、6分、6分,而2016年的評分表,60分的配比則是25分、15分、10分、5分、5分。

羅秉成接著指出,此判決結果是要求NCC就中天換照申請案,重依法律見解再做決定,在法律上補正程序瑕疵,「所以法院並沒否定原來不予換照的實體理由,這些判決在網路上都找得到,要正確理解判決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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