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天公告,將於9月20日下午3時於司法院憲法法庭宣判。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於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當天辯論終結。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規定,經言詞辯論案件,其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憲法法庭於7月12日公告指出,死刑釋憲案依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後段規定,延長宣示判決期間,宣示判決日期將另行公告。
憲法法庭今天公告,憲法法庭審理111年度憲民字第904052號聲請人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定於9月20日下午3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示判決。(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