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在大阪拘留所服刑的3名死刑犯認為,日本刑法規定的絞刑不僅違反禁止殘酷刑罰的國際法,也有違日本憲法,3人向大阪地方法院提訴,要求中央政府停止執行死刑及損害賠償。
世界上仍以絞刑處決死囚的主要國家為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伊朗、埃及。(圖/美聯社)
日本朝日新聞報導,日本從明治時代以來,就在刑法明定死刑執行方式為絞刑,至今未曾改變。原告方面主張,民眾根本不清楚死刑執行的實際狀況,如果中央政府認為絞刑並不殘酷的話,就應該在司法場域將實際狀況公諸於世。
每日新聞報導,3名死囚的代理人律師表示,這是再度對日本死刑制度樣貌提出質疑。提訴的3名死囚遭判死刑定讞至今都已超過10年,其中有2人正請求再審。律師並未透露3名死囚姓名。
根據原告方面提出的訴狀,日本政府所批准的國際人權公約禁止非人道刑罰及恣意剝奪生命;絞刑也違反了禁止殘酷刑罰與拷問的日本憲法第36條規定。
有關日本過去刑事判決中提出的法醫學者鑑定書,認為絞刑讓死囚瞬間失去意識,不會造成死囚痛苦,原告方面舉出見解相異的澳洲法醫學者的說法,主張日本法醫學者看法是「醫學上的錯誤」。
有關日本死刑制度,日本最高法院1948年時曾做出絞刑合憲判斷。國際特赦組織表示,截至2020年底止,全球有包括日本及美國等55國維持死刑制度,而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廢除死刑的國家共有144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