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大S(徐熙媛)在日本猝逝,如今大S留下的上億遺產該如何分配?一雙兒女未來該由誰照顧?2大身後事備受外界關注。丈夫具俊曄昨(6)日表示,會將所有的權利都轉讓給S媽(黃春梅)。對此律師陳清怡指出,具俊曄可以先繼承遺產再轉讓給S媽,汪小菲可依孩子親權人的身分,獲得支配遺產權利,但如果汪有不當管理行為,法院可依民法第1086條規定,為未成年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

大S留下破億元遺產,具俊曄昨天的貼文提到,「熙媛留下來的寶貴的遺產,所有的遺產,熙媛在生前為了保護她最愛的家族,用心血換來的,我會把我所有的權利都讓給熙媛的媽媽。關於孩子們,我不要讓任何惡人接觸孩子們,都透過律師用法律措施讓他們安全的成長到成人。」強調大S生前留下的遺產,會全數留給S媽。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律師陳清怡表示,具俊曄若拋棄繼承,將由「第一順位」的2名大S子女繼承遺產。陳清怡建議,具俊曄在分配遺產前,可以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減少遺產數額;若要給S媽,需要「先繼承再轉讓」,不過會面臨鉅額贈與稅。此外,具俊曄及大S子女繼承後,會是共同共有的法律關係,在徹底完成遺產分割前,恐怕任何人都無法輕易處分或轉讓遺產。
根據《民法》第1088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換句話說,若汪小菲取得孩子監護權,可以依孩子親權人的身分,獲得支配遺產的權利,但除非是為孩子們的利益,例如孩子參加才藝班活動等,繳付保費、學費等,否則只能負保管之責,不能沒收動用。
《民法》也規定,若親權人有不當管理行為,或是惡意變賣遺產用在「非子女身上」時,法院可依民法第1086條規定,為未成年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相關人可提起訴訟主張汪小菲的相關管理及處分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