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入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遭羈押禁見,北檢今(26)日10點召開偵結記者會,柯文哲因「4大罪行」遭求處28年6個月的刑期。本案11名涉案人均提起公訴。
北檢表示,針對「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起訴柯文哲、李文宗、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沈慶京、應曉薇、吳順民、張志澄等9人,全案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圖利、《刑法》背信、侵占公益款、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根據北檢的起訴書,柯文哲因「違背職務收賄」遭求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褫奪公權10年;「公益侵佔捐贈政治獻金 」求刑5年;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求刑6年;眾望基金會背信罪求刑2年6個月。合併求刑28年6個月。全案也將移審台北地方法院。
由於包含柯文哲在內共有5名被告仍在押,台北地方法院也將接續公開抽籤決定合議庭成員,再召開接押庭,決定柯文哲等人是否交保或繼續羈押。
此外,本案唯一潛逃海外被通緝的被告,是柯文哲的貼身帳房「橘子」許芷瑜,因其未返台歸案,因此不在此次起訴名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