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得子口溪納管污染排放 最高開罰2千萬遏止「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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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為解決得子口溪長年污染問題,特別訂定「得子口溪放流水標準」,針對事業、畜牧業與污水下水道系統進行全面納管。縣務會議於14日審議通過相關規範,未來若業者違規未達標準,最高可處以新台幣2000萬元罰鍰。

宜蘭縣政府為解決得子口溪長年污染問題,特別訂定「得子口溪放流水標準」。(圖/宜蘭縣政府環保局)

得子口溪全長約19公里,流經頭城、礁溪、壯圍與宜蘭市等4個鄉鎮。宜蘭縣環保局長許嘉琦表示,環境部在該溪流域設有4處水質測站,監測結果顯示,除上游河段水質尚屬未污染狀況外,中、下游河段卻長年呈現中重度污染,當中最為嚴重是氨氮濃度

至於造成污染的主因,許嘉琦指出,包括大量生活污水、畜牧廢水與事業排放,加上河川水量不足、行水區多屬非都市計畫區,以及缺乏下水道建設等因素,導致整體水質持續惡化。目前中央僅針對排放於自來水保護區內的工業,及少數重污染產業訂有氨氮放流水標準,許多中小型事業、畜牧場與地方污水系統則不在管制範圍內。

新制規定,新設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將自公告日起實施,每公升氨氮濃度不得超過10毫克;既有事業與畜牧業則分別於2029年與2034年分兩階段實施。縣府預估,制度全面上路後,氨氮排放量可望減少七成以上,有助改善得子口溪水質,並兼顧環境永續與地方產業發展。

環保局強調,未依規定改善的業者將面臨重罰,其中畜牧業違規者可處6000元至60萬元罰鍰,其他行業別則最高可罰2000萬元。縣府後續將加強稽查與輔導工作,期望透過法制與技術並行的方式,徹底解決得子口溪的污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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