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邱鈺庭/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洪姓男子與一名李姓女子發生婚外情,2人大膽在車上發生關係,事後元配在檢視行車紀錄器時,意外發現丈夫與女子在車內獨處半小時,過程中有超親密的對話、接吻與喘息聲,使她深受打擊,一氣之下提告、要求精神賠償60萬元。
洪男與李女在車內發生親密關係,元配得知後氣得提告。(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洪男否認與李女有私情,聲稱只是在車上聊天、吃東西,而其他皆是吃麵、滷蛋和芭樂的聲音,並非親吻聲。對此,法官調閱行車紀錄器發現,2人對話內容包含「親到嘴唇都紅了」、「破皮了啦」、「我有咬到喔」、「這不是咬到,這是吸到有點皮破了」,期間也不斷傳出親吻與呻吟聲,證實了2人之間的親密行為與關係。
不過,經查證後,2人因工作緣由認識,交往期間李女並不知道洪男已婚之事實,是洪男刻意隱瞞身分、謊稱自己有小孩且已離婚,最後法官審酌後,判處李女無須賠償、洪男須賠償妻子10萬元,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