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兩次羈押庭為何結果不同 律師點出關鍵「檢察官太急」

分享:
0:00
volume_up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第一次無保請回,第二次才被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對此,經常在網路上評論時事的律師林智群也發表看完北院羈押裁定內容後的看法,並分析2關鍵原因。

柯文哲遭上銬收押禁見。(圖/塗豐駿攝)

柯文哲因台北市長任內的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昨(5日)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移送台北看守所。

由於柯文哲第一次是無保請回,第二次才被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對此,律師林智群看完北院羈押裁定內容後,透過臉書發文表示,「1.檢察官第一次開庭時,放著圖利罪不強調,太急於主攻收賄罪。結果只能拿出100多萬元的不明金流,跟京華城200億元的利益差太多,開庭前嚇死人,開庭笑死人,收賄罪部分沒辦法說服法官,連穩穩的圖利罪也沒被採納。其實光是圖利罪就是5年以上重罪,不需要硬加法條,特別是相關金流無法證明的情況下,一直主張收賄罪,很難被法官買單;2.第二次開庭,檢察官改主打圖利罪,最後法官就以圖利罪羈押阿北。」

林智群分析說「結論就是,開庭時不能太貪心,先丟有把握的牌,沒把握的牌,日後證據收集充分後再戰。

留言衝人氣 1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