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沈岐武因賭債糾紛槍殺2名友人,判死定讞。沈岐武聲請再審,高院今天開庭,沈岐武稱每天唸1萬遍佛號迴向被害人,希望給他重新做人的機會;檢察官主張,不符開始再審要件。

沈岐武被控殺人案,於民國99年9月間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至今尚未伏法。沈岐武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召開訊問庭,沈岐武被提訊到庭。
沈岐武庭上表示,「對不起,我知道我錯了」,希望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他每天清晨2時半起床,唸佛號1萬遍迴向被害人,他是真心懺悔。
辯護人表示,沈岐武服刑期間唸佛號、抄佛經迴向並定期捐款,足認其有教化可能性,符合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可依112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意旨,應受較原確定判決之輕刑度,並聲請調閱羈押迄今的輔導紀錄、就醫紀錄。
辯護人另表示,沈岐武自案發後羈押至今,無法對外聯繫,因此無法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且沈岐武曾寄道歉信給家屬,但因家屬表達拒絕而暫停寄信。
公訴檢察官則表示,沈岐武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或取得諒解,也未積極彌補,本件沒有新事實或新證據的發現,不符合刑事訴訟法開始再審的要件。
法官庭末諭知,本件經合議庭評議後,再裁定准駁。沈岐武由法警戒護還押時,媒體詢問是不是每天唸1萬遍佛號,沈岐武回答「有,每天唸1萬遍南無阿彌陀佛。」
全案緣於,民國96年間,沈岐武與謝姓友人到賭場賭博,積欠鉅額賭債,遂與謝男相約到王姓友人的天母住處協商賭債,因談判破裂,沈岐武持槍射殺謝男、王男、王男胞兄,導致謝男與王男胞兄身亡,王男中彈受傷。
另方面,根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若被告犯殺人罪,行為時、審判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不得判處死刑,若受死刑諭知有精神或心智缺陷,不得執行死刑。相關法規須修法。
憲法法庭判決表示,沈岐武與另2名死囚林于如、林旺仁於各自確定判決的認定事實,均有程度不一的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情形,若3人於審判時欠缺自我有效辯護能力,即欠缺應有程序保障,於修法完成前3人不得執行死刑,均可請求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