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男超商搭訕妹子被拒 竟推倒對方硬脫衣物再用手指壞壞 事後這原因被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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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因為罹患思覺失調症得以減刑!高雄一名年輕女子,在一間超商內被37歲的李姓男子搭訕,她拒絕對方後竟遭推倒、扯開衣物外加用手指侵犯「敏感部位」得逞,李男在侵犯得逞後一度逃離,隔了3小時竟又折回偷店內的口香糖,被正在幫女子製作筆錄的員警當場逮捕!

李男犯案畫面。(圖/翻攝畫面)

據檢警調查,全案發生在2022年7月6日凌晨2點左右,無業的李男在家附近一間超商內購物,看到被害女子坐在超商內的座位滑手機,上前搭訕表示:「願不願意跟我到店外?」被拒絕後竟然抓住對方手臂,女子嚇得請店員報警,李男此時聽到「報警」字眼更失控,突然將女子推倒在地,趁機掀開她的上衣,還脫掉自己、女方褲子,女方想要逃跑,還被李男拉回地上拖行,最後遭李男用手指侵害「敏感部位」得逞,直到有其他男客人進超商內,李男結束為時數秒鐘的犯罪行為,迅速穿上褲子逃離現場。

而李男在犯案3小時後,竟又重回案發現場,偷超商內的口香糖,當時鳳山分局楊姓警員,才接獲李男在超商內對女子侵害,正在超商內調閱監視器釐清李男行蹤,當下比對一番確認他跟要追查的嫌犯特徵神似,正要上前盤查時,李男竟揮拳攻擊,員警臉部因而多處擦挫傷,

他最後被其他趕抵支援的員警噴灑辣椒水,逮回派出所,檢警訊問時,李男說詞反覆,先坦承有性侵,承認有磨蹭女方屁股、指侵,然後又馬上否認,推說沒性侵沒偷東西,連怎麼被警方逮捕都不知道,言行相當脫序。

檢方最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他,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李男辯稱自己只有猥褻,沒有指侵,只構成強制猥褻罪或強制性交未遂罪,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李男在女方跌倒後,強行脫下女子內衣褲,手指還伸向女方私密處,以手強硬觸摸。

但李男最後獲得減刑,原因是他患有思覺失調症,法院委託醫院鑑定,得到他在超商作出違反「正常邏輯」的行為,甚至在案發後3小時重回現場,遺忘指侵女子的經過,直到案發後3至4天,漸漸想起案發當時的細節,可見他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顯著降低情況,符合減刑規定,最後被依強制性交,判處2年6個月徒刑。

而李男偷竊跟攻擊警員的部分,竊盜則處罰金5000元,對員警犯傷害部分,則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被李男侵害的女子則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李男求償100萬元,法官依李男經濟狀況,判他要賠償女方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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