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高雄陳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愛上別人,竟無視家暴令持刀闖入前女友家中,先砍傷前女友後,接著狂刺情敵43刀將他殺害,陳男一審二審皆免死遭判無期徒刑,結果他還不滿上訴,9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陳姓男子43刀殺死情敵遭判無期徒刑定讞。(示意圖/Pixabay)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66歲)因對前女友家暴分手遭聲請保護令,但陳男得知前女友另結新歡後,竟不管保護令效力,在去年7月間持刀破窗闖進她的住家,先用手中的水果刀砍傷前女友,接著再狂刺情敵43刀,導致他左臂動脈遭刺斷而大量出血死亡,被依家暴殺人罪起訴。
陳男一審時否認殺人犯意,但二審卻又改口說有殺害他的故意,一二審法官皆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結果他不滿又上訴,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9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