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云科技董座曾志新去年在公司預謀持刀殺害梁姓技術長,台北地院國民法官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今高院開庭,梁男妻子質疑態度當庭要他真心認錯。

回顧此案,曾志新與公司技術長梁男長期不睦,去年2月26日跑到大賣場購買主廚刀放在辦公室,3月6日梁男在工作群組中刊登長文評論公司經營並於文中宣告離職,隔天梁男到公司辦理離職等交接程序,曾心生不滿並懷疑公司遭匿名攻擊都是梁男所為引發殺機。
曾男在會議室內與梁男討論撤回遭拒,一氣之下持預藏的刀子朝對方頭、頸部猛刺至少9刀,梁男當場倒地不起送醫搶救不治,曾男行兇後吞刀自殘送醫救回一命,事後遭警方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檢方於去年6月30日起訴,全案移審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
一審期間梁男遺孀表示聽到丈夫說每天都被上司罵哭著走回家,曾男惡意偷襲奪人性命,表面上說很後悔、做錯了道歉,實際上卻合理化自己行為把錯推給梁男,讓她非常痛苦,請求法官判處死刑,84歲老父也當庭質問曾男「到底為什麼?」並請求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讓他終生懺悔。
曾志新一審時曾在庭上坦言「犯了人生最大的錯誤」,當庭暴哭9分鐘道歉,稱案發前遭匿名帳號攻擊,讓他萌生同歸於盡念頭,並強調「不是霸凌員工的老闆」,懇求法官給他機會,最後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上訴二審8月18日高等法院開庭時,曾志新在庭上仍坦承犯行,稱會在獄中好好服刑反省,律師對於一審罪名、犯罪事實、證據均無爭執,僅主張一審判決量刑有誤,違反重複評價禁止原則,請求重新量刑;死者家屬委任律師則認為曾上訴理由不符合國民法官法規定。
高院今再度開庭曾男再度認罪,並主張已賠償家屬200萬元及1291萬餘股雲基智慧股票,認為一審未考量減刑因素判無期徒刑過重;委任律師則表示曾志新已認錯並盡力賠償,並強調上訴主要針對量刑及法律適用爭執,希望法官依法從輕量刑
檢察官指出一審判決及量刑反映國民法官及社會對本案評價,判決也已將曾的犯後態度及賠償內容納入考量,無重複評價的問題,賠償是否成為減刑理由應考量被害家屬是否原諒等因素,認為沒有減刑必要建請駁回上訴。
而梁姓技術長遺孀當庭哽咽表示,原本以為一審判決後整件事就結束,未料曾男仍提起上訴,還辯稱記憶模糊、需要照顧家人及若出獄後可以教導他人創業等理由,藉此爭取減輕其刑讓家屬難以接受。
梁妻提到,曾志新曾經提出拿另一家未上市公司股票作為賠償,但家屬未接受也發現該公司營運狀況不佳甚至已停止營業,質疑是否利用家屬不熟悉才提出;另雲云科技股票部分同樣處於虧損狀態,並強調「無論多少錢都無法彌補家人受到的傷害」。
梁妻語重心長在庭上要求曾志新「請你真心認錯」,她解釋當初同意調解是因為家人不想再經歷漫長訴訟,並不代表原諒,曾志新一審時雖認錯表示願意承擔責任,但最後仍提上訴為自己的犯行辯駁,讓她質疑是否真正悔悟,也讓許多人長時間無法走出傷痛,盼二審法官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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