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美/綜合報導
鏡電視驚傳三董一監閃辭,如今只剩下董事長鄭優及董事廖芳潔撐場,NCC今表示,尚未收到書面變更文件,請該公司依法定程序處理,該會將依法辦理,秉公處置。
圖說:鏡電視取得執照的相關爭議不斷。(圖/翻攝自臉書/鏡電視)
針對鏡電視驚爆三董一監請辭消息,NCC今(16)日說明,報載鏡電視辭任之三董一監均非該公司股東,因為根據該會對鏡電視之附款,單一股東持股不得逾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五,且除交付信託外,其持股超過資本總額百分之五者,不得擔任董監事。目前該會尚未收到相關變更書面文件,該公司董監事如有任何異動,應依公司法相關程序完備後,向NCC送件申請營運計畫變更。針對該案NCC將視情況,請該公司所有股東到會陳述意見。
NCC補充,該會尊重股東會及董事會依法運作,將本於職權監理該公司,並持續追蹤該公司是否依申設許可之附款營運,另外,亦會請當事人補正說明暨進行相關行政調查,對當事人有利不利事項,並將一律注意。而對於鏡電視內部紛擾頻傳,後續如相關爭議進入訴訟階段,NCC亦尊重犯罪偵察程序及司法審查結果,並依法定職權配合處理。
NCC呼籲,鏡電視公司經營團隊,如對公司經營或人事決定有任何意見,建議應當以法定程序處理,而非將內部問題外部化。關於部分媒體影射NCC有洩密疑慮,如有實質證據證明公務員洩密,請相關檢舉人具體提出證據,該會定依法究辦。
NCC強調,作為獨立監理機關,各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並透過委員合議制,以嚴守客觀、中立及專業之立場依法監理,後續並將依法審理鏡電視新聞台相關案件,如於程序中發現有不法情事,亦將依法究辦,並以實際監理作為賡續維護NCC作為監理機關之獨立與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