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決議維持「兩年條款」,明年立委大換血,排名不分區立委第15名的陸配李貞秀能否遞補引發關注。對於陸配參政的問題,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11日)表示,應依據國籍法規定在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她更語出驚人地表示,站在中華民國政府角度,「我們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針對李貞秀是否能遞補接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劉世芳表示,按照國籍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於陸配該如何「放棄國籍」,劉世芳說,「需要申請,中國也有放棄國籍程序,就從中國政府規定。」她更說,「按照憲法增修條文、歷屆總統的講話,都說得非常清楚,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站在中華民國政府的角色上,我們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如果是這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效力文件,不管海基、海協或兩岸之間的往來,就是官方證明文件。」

關於花蓮陸配村長鄧萬華遭解職,劉世芳指出,台灣有關陸配參選、就職,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相關國籍法,如果是民選公職,要對中華民國效忠,就按照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辦理。面對媒體追問憲法有沒有提到「兩國互不隸屬」,劉世芳回答,「請看一下增修條文。」
劉世芳表示,里長的部分,從國籍法規範,要在一年內放棄「中國籍」,有幾位里長也是最近才放棄戶籍,他們可能對法律了解沒那麼清楚,希望地方政府就法律了解提供村里長參考,台灣是法治國家,民選公職就要忠於憲法、忠於一個國家,這是目前國籍法規定的。

劉世芳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兩岸人民交流互動,寫得非常清楚;內政部是國籍法主管機關,國籍法第20條寫非常清楚,請大家參考這些條文,我們並沒有特殊其他行政規範或限制,台灣有民主政治、法律規定,請按照法律規定,尤其是民選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