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施志遠「代撰書狀、收律師費」 遭判罰俸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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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南地院法官施志遠因在職期間涉及提供法律意見、轉介案件予律師並獲報酬等行為,遭法官評鑑委員會移送懲戒,職務法庭判決對其罰俸1年,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院。(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施志遠於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任職法官期間,涉嫌違法執行律師業務。其行為包括為梁姓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及代撰書狀、轉介案件從中獲取報酬,甚至直接為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並預收律師委任費。

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施志遠的行為已嚴重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中「不得兼任與職務不相容業務」及「禁止執行律師職務」之規定。施男任職法官將近7年,雖曾獲5次職務評定良好,但近年表現下滑,更曾因2次言行不當被院長口頭警告及書面警告。

雖施志遠已於2023年3月1日辭職並轉任律師,但若僅給予減少退休金、罰款或申誡等輕懲,無異容認法官違規兼差牟利後即可離職改任律師。為避免司法公信力受損,依《法官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懲戒(免除法官職務),方能依同法第3項規定,實質停止其執行律師職務。

法官評鑑委員會日前認定施志遠違法情節重大,損及司法獨立形象,因而將案件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請最重處分「免除法官職務,且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不過,職務法庭審酌其行為態樣與手段後,最終僅判決「罰款現職月俸給總額1年」,全案仍可上訴。

事實上,施志遠過去爭議不斷,曾因家人被開違規罰單,當街與警察高分貝「論法」阻撓執法;隨後又被踢爆私下帶著家人去領取愛心便當,2起事件皆曾引發社會關注與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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