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慶鈴案!內政部:依行政調查作裁罰處分 可處5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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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長饒慶鈴以預錄影片方式參加海峽論壇,陸委會表示請主管機關內政部進行了解與查處。內政部今天表示,預錄影片是否涉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的「合作行為」,後續將依陸委會來函及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行政調查。

內政部長劉世芳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內政部長劉世芳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饒慶鈴以預錄影片方式參加海峽論壇,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天表示,政府多次說明禁止中央與地方公務人員以任何形式參加海峽論壇,包含視訊,這次將以兩岸關係條例33條之1,請主管機關內政部進行了解與查處。

內政部對記者表示,陸委會認為海峽論壇為中共對台統戰平台,為防範中共利用該論壇操作對台統戰分化,推進「促融合、促統一」,故禁止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所屬單位人員以任何形式參加該論壇及相關活動,但台東縣長饒慶鈴雖經禁止赴中參加該論壇,仍以預錄影片方式於該論壇發聲。

台東縣長饒慶鈴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台東縣長饒慶鈴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內政部說,對於饒慶鈴以預錄影片參與海峽論壇是否涉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的「合作行為」,而有違反該條規定,後續將依陸委會來函及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行政調查,再依行政調查結果作裁罰的行政處分。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0之2條規範,違反第33條之1第1項或第33條之2第1項規定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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