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1筆買房錢撕裂整個家。中國大陸浙江1名王姓婦人不滿李姓丈夫沒與她討論,就給兒子100萬元(約新台幣445萬元)買房錢,氣得將丈夫告上法院並要求返還。
據《浙江法治報》報導,王女與結婚34年的李男育有1名成年兒子,兩人2023年4月用115萬元(約新台幣513萬元)價格售出1間商品住房,扣除稅金後的100萬元則以存單形式在李男名下,並由王女保管存單密碼。
但王女今年1月以雙方感情破裂訴請離婚後,同意離婚的兩人就對該筆100萬元屬於誰,持續僵持不下,王女發現李男8月分3天轉帳給兒子100萬元後,更氣得把對方告上法院,主張李男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應承擔賠償責任。
李男則辯稱,雙方早約定賣房後的資金要給兒子買新婚房,2023年7月夫妻倆原本要去定海幫兒子買房並付訂金,但因兒子反對沒購買,他之後改以贈與形式把100萬元給兒子,由兒子自行買房。
一審法院認為,由於雙方因兒子反對沒買房,按兩人原先合意想法,該100萬元屬於夫妻共同保管,李男未經王女同意,以掛失存單方式私自將該款項贈與兒子,已構成無權處分,採信王女說法,判李男應返還。李男上訴二審後,舟山中院維持一審見解,判李男須返還王女50萬元(約新台幣222萬元)。(CTW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