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要求陸配擔任公職須依《國籍法》放棄中國大陸國籍才能參政,引發各界討論。預計明年遞補的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已表態將簽署「沒有雙重國籍」切結書,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4)日明確表示,《國籍法》規定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沒有切結或具結這樣的辦法。

依據過去前立委吳欣盈雙重國籍爭議案例,立委就職時須簽署「有無雙重國籍、放棄外國籍」切結書,若勾選無雙重國籍,立法院基於信賴原則不會進行調查,僅在勾選放棄國籍時才會追蹤。李貞秀日前受訪時表示,她將此切結書視為與大陸無關,僅證明中華民國立委對國家忠誠的多一道宣誓,未來將會勾選沒有雙重國籍。
針對立委簽署的「有無雙重國籍、放棄外國籍」切結書效力問題,劉世芳今天赴立法院備詢前受訪指出,《國籍法》規定裡,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沒有切結或具結這樣的辦法。

關於國民黨團擬修正《國籍法》一事,劉世芳表示,《國籍法》是針對所有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者,若特別針對中國的外配或陸配制定條款相當奇怪,這是一個非常特權的條款。
劉世芳強調,依照《國籍法》第20條規定非常清楚,若要擔任公職者,一年內要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根據行政院112年函示給各部會,所謂中華民國以外外國國籍,當然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