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有無刑責 司法院研商設立精神鑑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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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殺警案判決引發社會爭議後,司法院邀集行政院等機關代表,及相關領域專家及學者,法官、檢察官及律師等,共同研商成立刑事精神鑑定專家委員會的可行性,並研議如何精進現行刑事訴訟精神鑑定的具體措施。

幾乎全數與會代表對於成立精神鑑定委員會持保留態度,有指出精神鑑定的特色在於檢查、觀察、訪談、施測及推論,與一般醫療鑑定處理已發生的醫療業務有所不同,委員會的形式較難勝任精神鑑定的工作。

也有與會人士認為,精神鑑定委員會如果採取不具名且不接受交互詰問的作法,恐無法檢驗鑑定報告;內政部代表則贊成成立委員會,並表示倘案件數量過多,經費及人力難以負擔,可由地方鑑定機關進行鑑定,遇有爭議,再送委員會複審。

有與會者指出,應重視鑑定醫師及相關人員的專業養成、資格認證及品質管制,似可參考日本由相關領域醫學會把關的做法,委由司法精神醫學會擔綱,衛生福利部協助,並可設定精神鑑定的最低標準,涉及死刑的案件則應提高鑑定強度,進行全面而完整的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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