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褒忠鄉長陳建名涉職場霸凌。監察院表示,陳建名因涉刑事案件,導致職員遭受不合理的工作調動,造成職員身心權益、機關形象與聲譽都嚴重受損,因此通過彈劾陳建名,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陳建名因涉入刑事案件的個人原因,導致所屬A職員因此遭受不合常理的工作調動,包括遭2次調至公所外從事公墓(含生命園區)業務;自願降調至雲林縣虎尾鎮公所的商調函旋即遭駁回;被單獨調至褒忠鄉公所3樓禮堂,且沒有辦公設備、也沒有其他同事超過1週等,造成A職員身心權益、褒忠鄉公所機關形象與聲譽嚴重受損。
監察院說,陳建名未謹慎公正行使職權,惡化A職員職場工作環境,經雲林縣政府調查具霸凌行為態樣、具持續性、故意與損害結果,評議陳建名對A員職場霸凌成立。
監察院表示,考量陳建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違失情節重大,已構成公務員懲戒法應受懲戒事由,因此今天通過監察委員范巽綠、葉宜津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