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民政處長明良臻逆轉收押!交保遭抗告 更裁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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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遭控透過選委會及戶政機關查罷免案提議人涉嫌違反《個資法》,遭花蓮地檢署聲押,一度獲50萬元交保,花檢不服抗告,花蓮地院更裁羈押。

花蓮縣民政處長明良臻資料照。(圖/花蓮縣政府)

花檢25日大動作搜索花蓮市戶政事務所、花蓮縣政府民政處等5處,帶回民政處長明良臻、副處長吳俊毅、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4名戶政人員,訊後依《個資法》等罪諭令鍾威霆20萬元交保,吳俊毅30萬元交保,4名戶政人員則以2至3萬元交保,明良臻聲押,但花蓮地院審酌無羈押必要,裁定明良臻50萬元交保。

花檢針對明良臻交保火速提起抗告,花蓮高分所發回更裁,花蓮地院今(28)日下午3時重開羈押庭,經過長達近4個小時訊問,法官裁定明良臻即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明良臻父親步出法院時,對於媒體詢問,拱手搖頭,不發一語。

花院裁定理由指出,明良臻為機關主管,縱然暫離或辭退該職務,亦仍對於相關共犯、證人具有影響力,且具有資訊掌握優勢,依現今科技設備、通訊軟體發達之狀況下,倘未予以羈押,實難以其他強制處分防免被告影響證人、共犯供述之純潔性或湮滅潛在證據,是經依比例原則進行衡量,認有羈押本案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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