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民政處長明良臻涉「罷免查水表案」,遭檢方以違反個資法起訴。花蓮地方法院今(14)日裁定原遭羈押的明良臻,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其出境、出海,同時實施電子監控措施。

花蓮地檢署今天偵結「罷免查水表案」,將明良臻在內共3名官員以涉違反個資法起訴。花蓮地檢署表示,明良臻於犯後毫無悔意,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且刻意刪除通訊軟體LINE內相關對話紀錄,並試圖將責任推諉下屬公務員,卸責逃避,建請從重量刑,以端正吏治、遏止濫權、維護民權。
同案另兩名被起訴的是花蓮縣民政處副處長兼花蓮縣選委會總幹事吳俊毅與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2人。花檢認兩人畏於長官權勢,未敢公然違抗,並不具實際決策主導權,相比較為輕微,建請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花蓮地院指出,惟明良臻自偵查中執行羈押至今已有1個多月,檢察官於偵查階段取證程序也到一定程度,不過審酌其社會經歷、工作職位、智識及經濟能力,認有事實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50萬元交保外,並限制出境及電子監控等強制措施,嚴密監控行動。
明良臻父親今天下午赴花院,面對媒體訪問,僅拱手感謝不發一語;明母則帶著衣服與鞋子趕來地院,準備一起帶兒子明良臻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