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夜歸女子,在今年5月時深夜獨自返家時,遭一名劉姓男子尾隨伸手摸屁股,男子因涉及性騷擾被扭送警局送辦,檢察官偵訊時,劉男卻辯稱,因為女子背後有蟑螂,所以才會好心幫她拍掉!但台中地院日前偵結,判劉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男子以拍蟑螂為由趁機摸女子臀部。(示意圖/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31歲)在台中市區深夜尾隨落單女子,藉機上前問路時,說女子背後有蟑螂,隨即伸手觸摸女子臀部3下後逃離現場,女子不甘受辱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劉男藉故搭訕,以蟑螂為由觸摸被害人臀部,雖然已經認罪,但對女性身體絲毫不尊重,也對社會治安產生不良影響,故依犯性騷擾防治法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