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王至德近日在臉書分享一則跟蹤騷擾防治法的判決案例,引發社會關注。該案例顯示,除了一般認知的跟蹤行為外,觸摸被害人機車座墊等行為也可能構成「性或性別有關」之違法行為。
根據王至德的分享,案例中一名A姓男子多次在被害女性工作場所門口守候,並跟蹤對方返家。除此之外,A男還會拍攝被害人的機車,並將車輛停在對方機車旁,反覆觸摸其座墊。法院認定,由於機車座墊為被害人臀部接觸之處,此類行為明顯與「性或性別有關」。
王至德進一步解釋,依據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性騷擾行為是由「不受歡迎的」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所構成。王至德律師也提醒,不當凝視他人也可能構成性騷擾,「不管是男生看女生,或是女生看男生,或是男生看男生、女生看女生都一樣」,呼籲民眾應謹慎注意自身行為,他也補充,很可能連「偷聞女生鞋子」的動作也會變成性騷擾。
王至德說明,雖然本案是依據跟蹤騷擾防治法判決,但若行為被認定與性或性別有關,同樣可能構成性騷擾防治法中的性騷擾行為。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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