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法士官兵悔過期間不算役期 邱國正:避免軍人不在乎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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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彥昇/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2月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昨(24)日送立院審查,其中一條為士官兵受悔過處分期間,不計服役年資。對此,國防部長邱國正表示,修法目的是要讓軍人知道,悔過期與役期不能一起算,避免軍人不在乎犯錯。

國防部長邱國正。(圖/黃彥昇攝)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日聯席審查《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等草案。,

針對《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法,擬明訂士官兵受悔過處分期間,不計服役年資,國防部長邱國正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不需要講當不完的兵,而是要思考為什麼要修法,就是因為當初執行上有很多爭議,被指效果不好、有所限制,因此國防部經過研討,如果軍人悔過懲罰,除了有期限要求以外,最大的改變就是若悔過5天,退伍就要延後5天。

《陸海空軍懲罰法》擬修法,悔過期間不算在役期內。(圖/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邱國正指出,法條修正主要目的是要讓軍人知道,犯錯後悔過跟役期不能算在一起,如果服役期間犯錯,悔過也算役期,那官兵就會好像不在乎,也是為了避免軍人認為犯錯在悔過室裡面,比在野外操課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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