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度偽造筆錄申請搜索票 瑞芳分局3警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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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塗豐駿/新北報導

新北市瑞芳分局3名員警在一年半期間,共11次偽造檢舉筆錄向法院申請搜索票,事後3人遭處分調職,近日基隆地檢署偵結,對3人依法起訴。

新北市瑞芳分局3名員警偽造檢舉筆錄遭起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

檢警調查,張姓、許姓警員於2017至2018年間,先後任職於瑞芳分局四腳亭及瑞芳派出所,陳員於2018年間任職瑞芳派出所,3人為求績效擅自冒名製作毒品案件檢舉筆錄與指認表,甚至偽冒楊姓等民眾的簽名及指印,再將偽造的筆錄等資料向基隆地檢署聲請搜索票。

檢警查出,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間,3人共計11次以相同方式假造民眾檢舉筆錄騙取搜索票合,除其中3次因證據不足遭法院駁回,其餘8次均取得法院核發搜索票。

承辦檢察官認為張員、許員與陳員3人身為警職應恪遵法律做為守法表率,卻為追求績效觸法,影響警紀形象實有不該,其行為已涉犯偽造署押、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近日偵結起訴。

起訴書指出,檢方考量3人行為目的仍為追緝犯罪,維持社會治安,並非謀個人私利,事件發生後均調離原職,且3人在偵查中均坦承錯誤深表悔悟,相信經此偵審後應無再犯之虞,請法院審酌上開情形,量處適當刑度以啟自新。

對此瑞芳分局表示,2023年配合基隆地方檢察署,偵辦3名同仁涉嫌以偽造檢舉筆錄,向基隆地方法院申請搜索票,案經偵查終結檢察官提起公訴,瑞芳分局於起訴後已召開評議會議,配合偵審結果予以懲處;瑞芳分局強調,對於員警違法違紀行為必從嚴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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