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應曉薇哪來第2本護照?加拿大國籍可「申請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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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弘美、黃彥昇/綜合報導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獲交保遭北檢提起抗告,高院撤回交保發回更裁,因應曉薇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再度引發外界爭議,雖然應曉薇聲明早已放棄國籍。但根據加拿大相關規定,只要曾擁有加拿大國籍,在滿足一定條件下,都可以申請恢復國籍。

加拿大法律規定,曾喪失國籍的加拿大國民,在滿足條件之下,仍可申請「恢復國籍」。(圖/攝自加拿大政府官方網站「Government of Canada」)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京華城案遭起訴,台北地院27日裁定1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等。不過,有媒體報導應曉薇交保程序延宕,疑似為發現其有2本護照。

應曉薇出示2011年加拿大政府核發的喪失國籍證明。(圖/莊正法律事務所提供)

對此,應曉薇也委由莊正法律事務所提出四點聲明,強調已將加拿大護照辦理繳回註銷,並無除中華民國護照以外的所謂第二本護照,請外界勿基於未經確認的不實事項,刻意渲染妄議,徒增社會不安及自身煩擾。

然而,台灣高等法院今(29)日裁定撤銷交保,更指出北院忽略了應曉薇有第二本護照這個影響逃亡與否的關鍵因素,再度引發外界關注。

從台北市議會的資訊可知,應曉薇2010年獲國民黨提名,當選台北市第五選區(中正、萬華)市議員,並連任至今,從第11屆連任至第14屆。

第11屆的直轄縣市長議員投票日於2010年11月27日舉行,然而從應曉薇放棄國籍的文件來看應曉薇是在2011年2月10日,然而據國籍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且當選後須在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在就職日起一年內取得喪失外國國籍證明。

各地選委會都會要求在登記成參選人時,都要清楚寫出個人國籍。

其實中華民國國民在登記參選公職時,申請表格上都會要求登記參選人註明自己的國籍與身分證號碼,若另有國籍,則須填寫居留證號。但根據相關探查,各地選委會在收到申請表格後,並不會主動調查登記參選人是否誠實申報,若當選後未主動申請放棄國籍,除非遭他人檢舉或爆料,當選人仍可持續保持雙重國籍。

擁有加拿大國籍才能申請加拿大護照。(示意圖,非應曉薇之護照,網友提供)

高院今日裁定認為,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雖然應曉薇透過律師強調早已放棄雙重國籍,然而既已放棄非中華民國國籍,又為何有非中華民國以外的護照,因為「必須有國籍才有護照,沒有國籍就沒有護照」。

根據加拿大公民法規定,曾擁有加拿大國籍但放棄的人,可以申請恢復加拿大國籍。

且從加拿大「公民法」官方網站也可查到恢復國籍(Resumption of Citizenship)的法條,據加拿大中文網站的翻譯,加拿大公民法第11-1條的規定,原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申請人,是可以恢復加拿大國籍的,包含曾經是加拿大公民身份、在申請之前滿足報稅等要求,這背後顯示要恢復加拿大國籍身分比外界想像簡單。簡而言之,若應曉薇在放棄加拿大國籍後,又在滿足加拿大政府「恢復國籍」的相關條件下,仍有可能申請恢復加拿大國籍,並以恢復的加拿大國籍去再申請加拿大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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