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今(29)日將柯文哲等4人的交保撤銷,發回北院更裁,高院表示,涉案人之一的應曉薇持有另一外國護照,攸關是否逃亡的重要事實,原裁定漏未審酌,因此撤銷地院裁定,發回更裁。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26日偵結起訴柯文哲等11人,柯文哲遭求刑28年6個月。涉案人之一的國民黨北市議員應曉薇涉嫌在京華城案收賄逾5250萬元,北院裁定以1500萬交保。台北地檢署不服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應曉薇等人之交保,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今日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高等法院裁定書指出,應曉薇涉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洗錢等罪嫌重大,其中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此外,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之重要事實,仍有未恰。因此,高院認為,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