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算酒駕!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酒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在文山區某路段遭警方攔查發現酒測值超標,超過法定標準值遭依法送辦。
北市文山二分局員警於6月7日10時許,在轄區景隆街19巷內巡邏時,發現一台微型電動二輪車左後照鏡破損而攔停該車輛,現場發現駕駛趙姓男子(49歲)面有酒容並散發酒氣,對其實施酒測時數值達0.27MG/L,超過法定標準值,警方除依規定製單舉發、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外、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警方指出,微型電動二輪車屬於慢車的一種,需年滿14歲才能駕駛,騎乘時務必戴安全帽,不可附載人員或改裝車輛,也不可以酒駕,又因其係以電力為主之交通工具,若吐氣酒精濃度檢測超過法定標準值,除依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製單舉發外,同時觸犯刑法第185之3條依公共危險罪。
警方呼籲,切記勿於酒後騎乘任何動力交通工具,因飲酒會影響駕駛人判斷能力與協調性,進而增加發生事故之風險,若有飲酒應尋求代駕或搭乘大眾交通等方式,避免駕車造成自身危害及其他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