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11日赴北院出庭涉詐助理費案,在密集審理下,5名當事人的供詞已全部揭露,高虹安今日對檢方控訴全面否認,對犯行的關鍵說法,甚至與黃惠玟等認罪助理「完全相反」,接下來幾位助理將輪番作證,待司法進一步釐清真相。
矛盾點1:到底有沒有浮報加班費?
替高虹安管帳的助理黃惠玟,於檢方偵查期間提供的帳本、供詞成為起訴關鍵,與陳奐宇、陳昱愷皆坦承配合高虹安簽單向立法院浮報加班費,黃惠玟日前出庭更稱「我只是一個員工,都是由高虹安決定」。
而高虹安11日在庭上堅稱,助理群皆有真實加班,且「實際加班時間超越可請款的上限」,幾位助理不僅全依勞務請領、取得加班費,甚至在檢方的調查筆錄中,也明確記載助理供稱「加班時數超過請領上限」,不解為何檢方會指控她要求助理配合浮報。高虹安的辯護律師甚至喊出「不知道他們3個在認什麼罪?」,甚至質疑檢方是否「改變」了助理們的意向。
檢察官表示,對高虹安的控訴,不在於助理加班多久申請加班費,而是在於助理「實際可拿到多少」,助理群在配合高虹安下,請了超過自己實領的加班費,並被要求捐出供高虹安支配,這才是控訴高虹安涉貪的理由。
矛盾點2:辦公室零用金制度是誰在主導?
高虹安11日表示,她在2020年剛從科技業轉到政壇擔任立委時,對於立院的生態及運作不了解,借重黃惠玟的經驗協助處理人事及財務,更聽從對方建議、沿用前立委李俊俋辦公室作法的公積金制度,由助理群捐加班費作辦公室公務使用,她多次向黃惠玟確認合法性,對方表示無論立院人事處、其他立委辦公室、自己在監察院工作的先生,都認為這是很尋常的做法。
高虹安表示,黃惠玟起初的提議,是讓助理將加班費「全部捐出」,但她認為不妥,覺得捐出部分就好,所以黃惠玟將助理群可留下的加班費定義為「獎金」,而她從未向助理群提及捐錢一事,就怕當事人因畏懼她的立委身分而屈從,執行與溝通全由黃惠玟主導,而這筆公款,不僅沒存放在她這,她更無法支配用途,反倒是助理群要是有公務需要,直接向黃惠玟請領即可,多數請款也不須經她同意。
高虹安主張,在黃惠玟的帳目中,還記錄她欠公款5000元,若她真如檢方控訴,將辦公室零用金作為私人小金庫,又何必記錄自己「欠錢」,且證據訊息中,還有她與助理溝通歸還墊付私人消費的往來,顯見她並無將辦公室零用金挪作私用的意圖。
高虹安的說法,與黃惠玟認罪那句「我只是個員工,都是由高虹安決定」完全相反,真相究竟如何只能等待司法後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