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台北報導
名嘴周玉蔻2021、2022年間攻訐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等,遭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今(11)日上午宣判,周玉蔻與民視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周玉蔻個人再賠20萬元,並應移除言論,判決理由下午公布。
判決指出,周玉蔻挨告的言論有3個部分,第一部分是2021年8月26日《放言》文章稱:「周玉蔻透露,她私下收到朋友告訴她,趙少康前妻的悲情與控訴。趙少康前妻與趙離婚後,帶著她與趙的兒子一同到美國生活;後來前妻不幸在美國罹癌過世,兒子便由繼父與外婆撫養…趙少康如果想玩政治、打算回到政壇,應回答新黨的電台如何被你據為己有、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生兒子的?」
第二部分言論為周玉蔻2022年9月17日臉書發文:「假日早晨滑手機,感言一則:慨嘆萬千,這年頭趙少康也要靠蹭我這昔日『部屬』周玉蔻維持自己的曝光度囉?呼嗚唏噓!老趙啊老趙,在我是非大旗、肅清邪魔的名單上,你的列名甚為末路,可別耐捺不住、自提油火煷身啊!!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
第三部分言論為周玉蔻2022年9月19日主持民視《辣新聞152》時,反駁趙少康批她「民進黨側翼」,揚言如果趙少康再繼續批評:「那我就告訴你!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是不是也不沾手呢?」
法官在判決理由中指出,2021年8月《放言》文章內容與事實相符免賠,2022年9月臉書發文、《辣新聞152》內容中所謂「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則對趙少康構成不法侵害名譽權。
法官說明,周玉蔻抗辯稱趙少康「家暴」消息來源是證人韓靜燕於民國70年間私下陳述,但韓靜燕出庭時證稱與周玉蔻無任何來往,從未與周討論有關趙少康私事,法官審酌,周玉蔻是具有相當聲量及影響力的公眾人物,應有相當能力查證言論真實性,但周玉蔻自民國70餘年起至民國111年長達40年間未做任何查證,顯然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法官指出,周玉蔻指趙少康「拋妻棄子」言論,審酌趙少康與前妻依據法律規定協議離婚、辦理離婚登記,並約定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此與婚姻關係存續中未盡家庭責任、拋棄妻小之行為截然不同,周玉蔻該言論與事實不符,而周玉蔻陳稱消息來源為證人黄裕鈞,但黃裕鈞於今年7月19日、9月15日開庭均未到場,難認周玉蔻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法官再指出,周玉蔻指趙少康「不認骨血」言論,依戶役政資料、離婚協議書,趙少康不僅承認與前妻所生之子、給付其子相關教育費用,且與前妻約定日後不得更改其子姓氏,之後並持續給予其子經濟上資助,故周玉蔻言論與事實不符,且周玉蔻未提出任何證據資料說明她有合理查證。
法官認定,周玉蔻應就臉書發文內容賠償趙少康20萬元,另就《辣新聞152》內容與民視連帶賠償趙少康200萬元,周玉蔻、民視並應移除相關言論。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