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楊姓女士官花300萬找徵信社,抓旅長老公偷情,事後反悔,提告返還「抓猴費」,但法官審結,認定楊女「抓姦經驗不夠」判付20萬,另業者則須返還280萬。
人妻花300萬請徵信業者抓姦。(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判決書指出,去年一月楊姓女士官懷疑在軍中擔任旅長的丈夫跟理髮店老闆娘外遇,她和徵信業者相約碰面,雙方並簽下「抓猴契約」,由楊女出資三百萬元,讓徵信業者替她搜集丈夫出軌的證據。
去年三月,女士官接到徵信社來電,得知丈夫帶著小三到位在台中的國軍英雄館並開房間,楊女和翁姓、鄭姓徵信社人員從高雄出發抵達飯店後,業者先佯裝服務生敲門,謊稱地震需進房檢查水管線路進房後,由鄭男等拿攝影器材開始攝影,後經女士官先生不爽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女士官等三人坦承犯行,被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各判3人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但考量女士官為求蒐證,一時失慮,給予緩刑兩年。事後,楊女向業者提告請求返還「抓猴費用」,業者表示:「雙方白紙黑字簽下合約」,況且也沒有利用詐術騙術,騙取簽約。
法官審理後,認為女士官獲悉丈夫外遇,面臨家庭即將破碎打擊,因此才會草率簽下合約,判她付20萬元就好,業者則須返還28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