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期間,進口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從法定的20%降為10%;隨疫情降級,財政部今天宣布,這一降稅措施8月26日屆滿後,將不再繼續實施。
COVID-19疫情期間,進口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從法定的20%降為10%;隨疫情降級,財政部宣布,降稅措施8月26日屆滿後不再繼續實施。(中央社檔案照片)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統計,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關稅,自2020年2月27日起實施,截至今年7月31日止,進口數量為5096萬公升,減稅利益為新台幣1.34億元。
隨國內COVID-19疫情趨緩,防疫物資需求減少,關務署今天表示,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至今年8月26日,屆滿後,不再繼續施行機動降稅措施,並自期滿的隔天、即8月27日起,恢復法定稅率20%。
關務署說明,經徵詢相關主管機關意見,考量今年5月起COVID-19調整為第4類法定傳染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編;同時,截至6月止,藥用酒精原料進口數量及藥用酒精產品生產銷售數量,均降至疫情前供需數量,因此機動降稅措施期滿後,將不再繼續實施。
關務署進一步提醒,藥用酒精原料關稅稅率自今年8月27日起,恢復法定稅率,有關個案稅率的認定,依關稅法施行細則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
所謂運輸工具進口日,關務署指出,海運貨物是以船舶抵達台灣港口、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台灣機場、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為適用準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