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快艇案海巡船長、駕駛不起訴 陸國台辦批罔顧事實: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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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金門快艇案,海巡巡防艇長和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金門檢方指罪證不足不起訴。對此,大陸國台辦16日晚表示「不能接受」,要求台灣公布真相,嚴懲責任人,確保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陸籍漁船金門越界捕撈在我海巡追緝時翻船致2死。(資料照/海巡署提供)

對於0214金門快艇案,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朱鳳蓮16日晚間透過「答記者問」新聞稿表示, 「所謂『調查結論』罔顧事實,刻意推卸責任,我們對此不能接受」。

朱鳳蓮要求,台灣有關方面應如實公布事實真相,嚴厲懲處責任人,確保今後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金門地檢署1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海巡署今年2月14日中午1時許獲報,金門東南方北碇島附近海域有艘大陸籍快艇駛入台灣「禁止水域」,海巡隊巡防艇上前命令陸籍快艇停船受檢,但對方卻加速逃逸翻覆,造成2死悲劇。當時巡防艇黃姓艇長、蔡姓駕駛因此列為過失致死罪被告送辦。

金門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巡防艇未故意衝撞、快艇翻覆可能出於危險駕駛、船隻不安全等,偵結後依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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