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鄭文燦遭求刑12年!收賄500萬起訴貪污 檢察官:矢口否認犯行建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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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綜合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擔任桃園市長任內涉華亞科土地弊案收賄500萬元,今年7月遭偵辦收押,震驚社會,桃園地檢署火速偵結於今(27)日起訴,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

桃檢27日記者會。(圖/中天新聞)

桃園地檢署13:30召開記者會,襄閱主任檢察官康惠龍以PPT投影檔說明,全案分四部分犯罪事實,第一部分,鄭文燦涉嫌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楊姓、侯姓、廖姓、黃姓被告涉嫌對於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第二部分,蔡姓律師涉嫌詐欺取財罪;第三部分,廖姓、黃姓、謝姓被告涉嫌業務侵占罪、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洗錢罪、故意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第四部份,游姓被告涉嫌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針對行收賄部分犯罪手法,康惠龍說明,鴻展公司2017年9月12日解約人民幣帳戶定存129萬1651元(折合台幣592萬餘元),同年月13、14日分別領出120萬元、300萬元,另以現款80萬元湊足500萬元,於14日晚間由廖姓父子以黑色手提包攜帶,前往市長官邸交付鄭文燦。

關於量刑意見,康惠龍表示,鄭文燦矢口否認犯行,建請從重量刑,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2年。

桃檢27日記者會。(圖/中天新聞)

全案源於桃園市政府2017年向行政院爭取將「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以利農地變更過程,時任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與廠商餐敘時,收下賄賂500萬元,雖然11個月後又將500萬元退回,仍涉嫌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鄭文燦今年7月遭檢方約談,當庭逮捕聲押,桃園地院先後以500萬元、1200萬元兩度裁定交保,檢方均抗告成功,鄭文燦在7月11日第3次羈押庭被裁定收押,送進桃園看守所關押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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