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京華城容積率違法放寬案,2日遭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受賄、圖利等罪嫌裁定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羈押禁見,彭的律師團隊何勖愷律師今天(3日)下午4時50分前向台北地院遞狀提交抗告書。何勖愷表示,抗告理由詳述無羈押原因及無羈押的必要性,而從彭的經歷可知他是工程相關專業,這與都市計畫應該有相當的差距。
何勖愷表示,律師團隊第一關心的還是彭振聲的身體狀況,因為如各位所知,彭在羈押前就因為有身體不適而有保外就醫的情況,所以律師團隊會陪他一起渡過這個艱辛的程序,希望他好好休息,以保持身體健康為第一要務。
何勖愷指出,有關羈押抗告的部分,律師團隊已在收到羈押裁定時,就已開始準備抗告這部分,除了律師主筆抗告文,他與其他律師做公開資料和相關見解的研搜,目標是在最短時間提出最充分的理由向法院說明,本案其實並沒有羈押的必要性,其餘因偵查不公開,所以不便做案情的討論。
有關抗告理由,何勖愷說主要還是詳述了無羈押原因及無羈押的必要性,但因為這由閱卷律師主筆抗告文,因此他無法透露太多。
外傳彭振聲主張不熟悉都市計畫相關的內容。何勖愷表示,其實從過去可知,彭的副市長經歷可知工程相關的專業,這與都市計畫應該有相當的差距。
媒體追問,是否會像柯文哲一樣推說不知道?何勖愷強調,沒有所謂的推,而是應該說,彭振聲的專業就在此(工程相關專業),他所知悉的事項應該也只限於他專業所知的事項。
抗告案依法向台北地院提出,北院收案後,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先判定抗告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是否需補正抗告相關要件,於接受抗告書狀後3日內,擬具意見書,連同案卷、證物送交抗告法院(台灣高等法院),送達後,隨即由高院輪值庭開始審理並作出裁定結果。
台高院受理抗告案後,若認為彭振聲有理,裁定抗告成立,北院勢必將召開更裁庭,北檢則需提出更有說服力的聲押理由,才能讓院方採信,此時有利彭振聲的返家之路;反之,台高院若認同台北院檢的認定,駁回抗告,彭振聲就只能重返土城看守所認栽。
至目前為止,因京華城弊案遭羈押禁見的被告,包括業主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助理吳順民,以及彭振聲;除彭提起抗告外,沈、應兩人也傳出會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