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送員去年農曆大年初三接單送餐,騎乘機車超過20公里抵達顧客住家門口後,僅拍照回傳製造已送達假象,隨即將餐點帶走自行食用,整個過程遭社區監視器完整錄下。桃園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彭姓外送員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須返還滷味費用。

住在桃園市八德區的侯姓市民,於2025年1月31日晚間,透過「Lalamove」平台委託彭姓外送員,前往台北市西門町萬國滷味取餐。由於單趟路程超過20公里,儘管餐點價格僅540元,外送費用卻高達456元,整筆訂單總計996元。彭男領取餐點後,頂著寒風騎車返回桃園。
當晚約10時26分,彭男騎乘機車抵達八德區某社區門口。他並未按電鈴通知顧客取餐,而是從外送箱取出滷味拍照後回傳,讓侯姓市民誤以為餐點已送達,隨後將滷味放回外送箱內離開現場,最終帶回家中大快朵頤。
侯姓市民遲遲等不到滷味送達,察覺有異後調閱社區監視器畫面,發現彭男取出餐點拍照、再放回外送箱並騎車離去的完整過程,全被監視器拍得一清二楚,憤而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通知彭男到案說明,面對監視影像證據,彭男只好坦承犯行,警方訊後將他依侵占罪嫌移送法辦。
檢察官偵結後依普通侵占罪起訴,但法官審理時認為,彭男係執行外送餐點業務之人,利用工作機會持有他人財物卻據為己有,所侵占者係執行業務所持有之財物,應屬業務侵占罪,因此變更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法條,從侵占罪改為業務侵占罪加重處刑。
判決指出,彭男明顯侵害侯姓市民財產權益,行為實屬不當。雖然彭男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也未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或取得諒解之犯後態度。法官審酌彭男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前科素行、犯罪動機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命其返還滷味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