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子去年在汽車旅館殺害2名9歲與6歲兒女,一審遭判處2個無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女子辯稱自己先餵藥才下手「手段不兇殘」,今遭駁回維持一審原判定讞。

回顧此案,嫌犯蘇姓女子(38歲)有吸毒習慣,失業後仍持續吸毒導致生活困頓,去年5月14日上午7時許,在新北市中和區一間汽車旅館讓自己親生的2名9歲女兒及6歲兒子,喝下混有安眠藥的水,9時許不顧女兒掙扎將她掐死,再拿枕頭將兒子悶死,遭警方依殺人罪嫌移送新北地檢後起訴。
新北地院一審法官認為,蘇女持續吸毒放任自己心情低落,下藥並趁子女熟睡無力抗拒痛下殺手,且失業後未積極找尋工作仍繼續買毒施用,經濟上仍然受親友與社福單位支援,顯見並非窮困而犯行,依犯下二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各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上訴二審,蘇女辯稱她先餵2個孩子吃安眠藥再殺害「手段並不凶殘」,高院認為蘇女讓年幼子女喝下混有安眠藥的水,目的是下手過程不要驚醒子女,已及為了更容易實行殺人犯行,但蘇女行兇過程中子女均曾甦醒掙扎,蘇女稱「手段並非凶殘應量處更輕刑度」不足採信。
高院認為蘇女請求執行有期徒刑30年,但一審判處2個無期徒刑,依法只執行1個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再上訴最高院,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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