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2019年,針對長榮航空發起罷工行動,展開為期17天的大罷工,寫下我國航空史上最久的罷工紀錄,後續長榮航空也對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及工會幹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罷工期間所虧損的3400萬元,案經一、二審均判長榮航空敗訴,長榮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於今(25日)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確定無須賠償長榮航空,全案定讞。

針對2019年空服員罷工案,長榮航空控訴,罷工期間共計取消62架次航班,公司因此損失高達3400萬元,故向工會、12名工會幹部及成員求償3400萬元。
案經一、二審審理,法院均認定,桃園市空服員工會的罷工行為,屬正當權利行使,罷工程序、目的及手段並無不法,難認侵害長榮航空的權利,因此駁回長榮航空的請求;該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合議庭認定前判決並無違誤,裁定駁回,全案定讞。(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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