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父死後留千萬債!法院判「兒要還錢」 律師授3招解套

分享:

若有家人過世留下債務,可以選擇拋棄繼承,免得徒增煩惱。不過,一名網友發文透露,他因家暴從小就與父親斷聯,父親也早在20年前過世,近日他卻收到法院判決書,稱他必須繼承父親留下的千萬負債,令他無助。

一名網友突收到法院判決書,通知他必須繼承父親的千萬債務。(示意圖/中天新聞)

一名網友在PTT以「突然負債1千多萬是什麼感覺」為題發文,他提到自己年幼時因遭受家庭暴力而離開家裡,就此斷聯的父親也在20年前離世,但當時並沒有限定繼承的規定,所以法院發了判決書,稱他必須繼承父親積欠銀行的1000多萬元,且他沒有收到開庭通知,無奈嘆「我也算是另一種財富自由?」

「法老王」律師王至德在臉書提到此案例,也發文解釋「現在的繼承法律規定繼承人如果沒有聲明拋棄繼承的話,的確是需要幫被繼承人還債,不過最多就是把遺產拿去還債,還不完就算了,不需要拿自己原本的財產出來還錢。」

王至德指出,根據民國96年(2007年)以前的法規,若沒有特別去聲請限定繼承的話,繼承人須把遺產拿出來還錢之外,還得自己清償剩下的金額。不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也規定,若繼承人在被繼承人過世時未滿20歲,還是可以主張限定繼承的,這是因應修法給當時的未成年人的優待。

王至德說明,假設原PO在父親過世時已滿20歲,也不用急著去柬埔寨打工,因為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還有另一個規定,如果原PO是因為沒有跟父親住在一起,而不知道要在期限內聲請限定繼承的話,也還是一樣可以主張限定繼承。

王至德直言,就算都不適用上面兩個規定,大不了就聲請更生或清算就好了,「實在也不用去KK園區當豬仔啦!」

留言衝人氣 1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