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由國安局長陳明通指導的台大碩士論文抄襲,被抄襲的調查局幹員余正煌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律師強調論文33段重疊部分,余有引註,林沒有,陳明通12日對此發聲明駁斥,余正煌律師團晚間再聲明回應。
余正煌委任律師吳俊達(圖/中天新聞)
余正煌律師團聲明,余正煌論文全部自行撰寫完成,不存在任何抄襲「公版」之情形,林智堅所主張2016年2月1日所撰寫的文字,均為余正煌所撰寫交給陳明通,為避免抄襲而將APA註釋部分移除。
余正煌律師團強調,陳明通12日所發聲明稿「純屬無稽」,凡寫過論文者都知道,一篇沒有任何註釋的文章,不可能知悉該段文字的出處,更不可能大海撈針把引用文章找出來,「此乃常識問題,不懂身為一個教授、且貴為國安局長之人,竟然提出此種看法。」
余正煌律師團還強調,陳明通是本案利害關係人,應尊重台大內部調查,靜候法院審理釐清,不應為袒護林智堅,發聲明稿對媒體放話,「有失身為人師應有之風範格調」。
余正煌律師團更反酸,倘若陳明通主張2016年2月1日文字是他撰寫的「公版」,豈非自認自己身為台大資深教授,卻大量抄襲其他學者著作而未有引註,如此說法顯然荒謬至極。
余正煌律師團最後呼籲,陳明通身為國安局長,在國際情勢動盪、兩岸情勢不穩的時刻,「以私害公」為了林智堅傾全力對付余正煌,「恐與身兼國安局長重責大任有違,務請三思。」
余正煌委任律師張祐齊11日在法庭上披露,當年余正煌把論文給陳明通時,為了避免被抄襲,特別把引註全部抽掉,才會造成抄襲的林智堅沒有完全沒有引註,但同樣的段落在余正煌論文中有詳細引註,「如果余正煌是抄襲,他不可能找出註釋!」
陳明通12日透過律師陳昱龍發聲明聲稱,2016年1月5日他以電子郵件寄送論文寫作底稿及格式給余正煌參考,余正煌直到當年1月28日,論文進度最核心的研究設計部分仍毫無進展,停留在1月5日陳明通交付的論文寫作底稿階段,但同年2月1日,林智堅的研究計畫已完成雛形。
陳明通稱:「從1月28日到2月1日,仍屬這個領域初學者的的余正煌,不可能在短短兩三天完成研究設計寫作,更沒有交付給本人其論文最新進度,本人更無從、無理由將余先生的檔案寄給林智堅。」
陳明通還稱:「研究生寄送論文電子檔給論文指導教授,為求論述正確性及確認依據,依常理應是寄送完整論文電子檔,余正煌律師所謂先自行刪除引註,完全未見有任何舉證已實其說,本人不僅難以理解,更與一般經驗與論理法則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