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定瑜/綜合報導
民眾黨立委、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檢察官漏夜複訊後,今天淩晨將高虹安改列被告,諭令60萬元交保。高虹安沒有被聲押,若順利在12月25日就職市長,之後一審被判貪汙有罪,仍須停職,由副市長代理職務。
高虹安淩晨以60萬元交保,僅回「謝謝關心」。(中天新聞)
因高虹安仍捲入助理費爭議,新竹市政府民政處指出,如果高虹安因故無法於12月25日宣誓就職,須3個月內補行宣誓;如果無法補宣誓,視同未就職,將依規定另補選新竹市長。
但若順利就職,市長之位也不算坐穩。因《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市長經羈押或一審判決有罪,由中央停職,副市長代理職務;如果二審改判無罪,可以復職;二審有罪、三審有罪定讞,則須解職,再舉行市長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