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累犯出獄後再犯 色阿伯遭重判9年定讞小中大bookmark_border收藏文章新增至偏好來源新增至偏好來源 發布: 2019/03/01 12:11 分享: 曾連續犯下2次性侵案入監服刑的張姓男子,出獄後又再度犯案,3年張男在雲林斗南鎮火車站前看到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女子,他竟誘騙對方返家性侵她4次;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定張男犯後沒有悔意,將他重判9年定讞。2016年1月16日晚間,20多歲大學畢業、罹患身心疾病的被害女子,因與母親架負氣離家,60歲的張男看到她獨自一人落單,認為有機可乘,於是謊稱要帶她到警局,誘騙她一同返家再加以性侵,她趁張男不注意打電報警,張男才讓她離開。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