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提出國安法修法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鼓吹對台發動戰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舉行修法公聽會,警察大學助理教授王智盛表示,國際法允許禁止戰爭宣傳,台灣確實需要規範,政院版政策目的可理解,但文字過於模糊,可能引發行政擴權疑慮。
行政院會去年12月18日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法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等公開鼓吹外國、大陸地區等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規定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審查草案時,在野黨立委質疑修法是行政權干預言論自由。為求修法周延,內政委員會將在3月底前召開2場公聽會,原則上由民進黨、國民黨各開1場。
內政委員會今天召開「國家安全法修法」公聽會,會議主席為輪值召委、民進黨立委李柏毅,邀請警政署副署長李文章、陸委會法政處副處長董玉芸等政府單位代表,以及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助理教授王智盛及高雄大學政法系教授廖義銘等學界代表。
針對政院版修法增訂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王智盛表示,這部分應考量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的衡平,可區分是自行高喊武統或是受到境外勢力資助進行武統宣傳,思考兩者在後續處罰上強弱的差異。
王智盛指出,國際法允許禁止戰爭宣傳,台灣面對常態性壓迫,確實需規範,但真正問題是如何劃清界線,避免將一般政治評論或兩岸政策論辯捲入國安懲罰。政院版的政策目的可以理解,但法條文字過於模糊,極易將學術分析、軍事風險研判或時事評論捲入,引發行政擴權疑慮。
王智盛表示,他建議採「窄化條文、明確定義」,限於「直接鼓吹敵對勢力以武力侵犯」的動員性宣傳,並明文排除一般政策、統獨辯論與學術分析,不以模糊概念處罰抽象政治立場。
廖義銘指出,國家安全是所有基本權利得以實現的基礎,法治國原則並不要求國家在面對威脅時必須束手無策。然而國家安全法規往往涉及對人民權利最嚴厲的限制,更應秉持憲法上的比例原則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精確劃定刑罰的射程範圍。
廖義銘表示,國家安全的維護,不應以犧牲民主法治的核心價值為代價。一部好的國家安全法,應該精確切除真正危害國家的毒瘤,而不是粗糙的將公民的自由與權利一併掃除。
廖義銘指出,他提出「堅持主觀意圖的客觀證明」、「精確界定危害的客觀標準」兩點意見,目的在於確保修法能在憲法的軌道上行駛,成為真正守護台灣民主憲政秩序的堅實盾牌,而非侵蝕民主基石。(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