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28日預告修正「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將檢舉獎勵從過去的獎狀或獎座改為發放現金,檢舉人最高可獲得實收罰鍰20%的獎金,每年領取總額上限為180萬元。
經濟部貿易署表示,過去對於檢舉人多採取精神性獎勵方式,但目前有部分業者透過更換標示、重新包裝或進行簡單加工等手法,將進口貨品偽標為「台灣製」後再出口,為擴大查處這類洗產地違規行為,決定以獎勵機制提高民眾檢舉的誘因。
根據修正草案內容,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且處分確定後,將依實收罰鍰的20%發給檢舉人獎金。若同一案件有兩人以上聯名檢舉,獎金將平均發給各檢舉人。檢舉人在同一年度內領取的檢舉獎金總額,不得超過180萬元。
新制度同時強化檢舉人保護機制,明確規定檢舉人的檢舉資料必須以密件方式保存,並禁止第三人閱覽或抄錄相關資料,以保障檢舉人的權益。貿易署認為,透過「獎金、保護」雙管齊下的方式,可提升民眾的檢舉意願,也能對違規業者形成更具威嚇力的監督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