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勁麟「用自己通過的法來買自己的電」!游淑慧批沒有利益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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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男/綜合報導

一個沒有能源相關專業的賴勁麟,卻能擔任雲豹能源相關19家公司的董座,代表人,而且5年間捐出700多萬的政治獻金中,超過8成對象,多是民進黨新潮流公職參選人,對此台北市議員游淑慧表示,賴勁麟在擔任立委期間,推動制定獎勵再生能源條例,卸任之後馬上轉任綠電企業的董事長,沒有利益迴避,拿「自己通過的法來買自己的電」,根本是藏富於「民(民進黨)」

游淑慧批雲豹能源案根本是藏富於「民(民進黨)」(圖取自游淑慧臉書)

游淑慧16日接受館長專訪時表示,賴勁麟在擔任立委期間推動制定獎勵再生能源條例,接著卸任後轉任綠電公司董座,根本違反了利益迴避原則,這等同是「用我通過的法律來買我的電」。游淑慧表示,公務人員有所謂「旋轉門」條款,根據銓敘部的規定,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 條之1 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游淑慧表示,就像有人如果從交通局長的位子退休,幾年內不能到交通相關的公司敘職,那為什麼公務人員要受規範,立法委員卻不必,立委先訂好一個產業的規則,接著就去這個產業呼風喚雨,可以這樣嗎?

更何況賴勁麟接任董座後,在這5年當中一共捐贈超過700萬的政治獻金,八成是給了民進黨,其中大多又都是新潮流,這樣的做法根本就是藏富於「民」,民進黨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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