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范雲控性騷!法院判賠8萬定讞 藍委3點聲明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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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俊毅/綜合報導

遭民進黨立委范雲控性騷,法院判決出爐!立法院於2020年7月14日審查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人事案時爆發衝突,當時范雲指控國民黨立委陳雪生用肚子頂撞她,范雲指陳涉性騷擾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陳須賠償8萬元,案經上訴,二審法官曾勸雙方和解,但因2人沒有和解可能,法官今日上午宣判,陳雪生維持要賠8萬給范雲,全案確定。

范雲當時主張,陳雪生用肚子碰撞她的背部至少3次,她當場表明「很噁心、這是性騷擾」,陳非但沒有道歉,更以充滿性暗示的言語回應「用肚子不會懷孕,不算性騷擾」、「我又不是餓死鬼」,並以不雅字眼「神經病」、「往自己臉上貼金」,貶抑她的性別、年齡、外表,害她無端遭受非議,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陳雪生則澄清,當天因國民黨認為陳菊形象不適任監察院長,準備以排班方式佔據立院主席台表達訴求,當下他優先佔據主席台正中央位子,身旁還有同黨立委李維德、陳以信、羅明才緊隨在側。陳雪生也喊冤,他為了避免碰到范雲的身體,將雙手放在李、陳肩上,也為了避免范可能移轉陳菊人事審查案焦點,才以不雅言語回應,這些言語皆屬通俗用語,無「性」或「性別」的意思。

案經審理,台北地院一審認為,2020年7月14日在立法院議場陳的肚子確有碰到范女的背部,否則陳不會直接表示「肚子」碰觸並不會懷孕,且范女主張陳碰觸身體時,陳說「我又不是餓死鬼、神經病、往自己臉上貼金」等。

法官認為,陳雪生的肚子碰觸范雲的背部後,她已表示不舒服,但陳竟仍公開表示肚子碰觸並不會懷孕等,以女性生理特有現象及表徵等,具有特定性別之嘲諷、貶抑等回言論回應,致范雲感受冒犯、敵意及羞辱,有損范雲的人格尊嚴,構成性騷擾,考量權利侵害的程度等,判陳須賠償8萬元。

未提供相片說明。

國民黨立委陳雪生。(圖/翻攝自 陳雪生臉書)

一、109年7月14日立院審理監察院院長人事案時,因當時現場混亂,在場委員均有肢體接觸。惟本人身高近190公分,而范雲委員不足160公分,客觀上顯然不可能有本人肚子碰撞范雲臀部之情形,此節亦為台北市政府性平會調查屬實,故范雲委員稱本人有以肚子碰撞其臀部云云,顯然與事實不符,故本人認為實有澄清之必要性。

二、另因本人於公開場合突遭范雲委員不實指控本人性騷擾,為捍衛個人清譽,本人於當場表示「我對你沒興趣」之主觀想法,或因情急之下用詞稍顯粗魯,但此乃因本人對於范雲委員的指控實感氣憤,係為了捍衛個人聲譽,斷無任何性騷擾之意圖。

三、至於范雲委員嗣後對外透過媒體無據指摘本人為馬祖王,數度騷擾職員之指控云云,此部分則全無證據。無奈法院對此毫無根據之誹謗行為認定無罪,實為司法已死,然本人希冀范雲委員切莫藉機蹭熱發燒議題,亂潑髒水。

陳雪生強調,他從政多年,為國為民,廣受馬祖居民之信賴與肯定。經此爭議,今後定會在性別議題上抱持謙虛態度持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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